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26 17:02:3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一、事业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要件:
  1、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各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事业单位年检
  办理要件:
  同级人事部门验证的,有年检防伪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单位,需持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证明》。
  办理时限:每年7月至9月份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
  (一)缴费基数核定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汇总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如单位有离休人员,在每月5日前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申报核定和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
  事业科按事业养老保险政策核定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打印《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核定表》,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地税打印缴费票据后,到单位开户银行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在职职工增加业务
  办理要件:
  1、《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2、《聘用合同书》或《区县事业单位出入编审批表》
  3、村官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
  4、退伍(复员)军人持沈阳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复退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省市人事部门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信或报到证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五、在职职工减少业务
  办理要件:
  1、《终止劳动合同书》
  2、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正式辞退除名文件
  3、病退职工持《退休审批表》
  4、《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5、民政审批的《接收回执》
  6、《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业单位之间调转
  办理要件:
  1、《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2、《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企业或个体调入事业单位
  办理要件:
  1、《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3、《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
  (三)转到外市(含省直、行业)
  办理要件: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待转出单位、转入单位、转入地社保同意,并在《转移单》上加盖印章后,经办人员持《转移单》和《接收函》(一式三份)到事业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及各区(县)分局
  (四)外市转入
  办理要件:
  1、《转移单》
  2、《历年缴费明细表》
  3、《聘用合同书》或人事部门手续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5、《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全月办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并经事业处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及各区(县)分局
  七、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一)在职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
  办理要件:
  1、《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薄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领取人(法定继承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法定继承人)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和开户手续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在职出国定居一次性支付
  办理要件:
  1、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
  2、职工本人、法定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法定委托领取人的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开户手续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停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个人账户退付
  办理要件:
  1、编制部门批件
  2、《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转全额、公务员等退休职工)
  3、《沈阳市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部队转民政的退休职工)
  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个人账户退付申请表》
  5、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死亡的退休职工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要件(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材料)
  7、退休职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户手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八、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核定业务
  参保单位做完各种离退休变动处理后,事业科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抚恤金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核定。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如有离休人员,请在每月5日前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九、离退休职工新增业务
  办理要件: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同级人社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3、《沈阳市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表》
  4、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业务
  办理要件: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同级人社局审批的《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
  3、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一、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费业务
  办理要件:
  1、同级人社局审批的《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
  2、《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供养直系亲属与退休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子女超过18周岁)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二、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办理要件:同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审批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沈阳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