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沈阳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26 17:03:4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一、城乡居民新参加养老保险
  办理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和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特殊群体人员需另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①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户口本为首页和本人页复印;②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办理时限: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一个月可以办结。(村(社区)在每月1日前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每月5日前上报到区(县)养老分局)。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城乡居民缴纳保费
  办理要件: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和现金
  注:按缴费档次足额存入银行卡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前将现金存入银行卡中,为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到账及避免缴费高峰,参保人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保费。
  受理部门:各区(县)农信社或农商行。
  三、城乡居民缴费档次变更
  办理要件:《辽宁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表》
  办理时限:每年1月份,为参保人员当年缴费档次修改申请阶段;每年2-3月份,为当年缴费档次变更审核阶段。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政策实施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应参保并逐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也可以不补缴;政策实施时,年龄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办理要件:无需参保人员提供资料
  办理时限:每月20日前,乡镇(街道)查询次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名单;每月30日前,村(社区)核对人员信息;次月5日前,乡镇(街道)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10日前,养老保险分局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进行复审。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五、城乡居民死亡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要件:死亡证明、死者注销的户口簿及复印件、《辽宁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申请表》、领取人(法定继承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代扣代发银行卡复印件。如代扣代发银行卡已注销的,需提供领取人(法定继承人)的指定银行结算卡和复印件(银行卡与领取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办理时限: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一个月可以办结。(村(社区)在每月1日前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每月5日前上报到区养老保险分局)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沈阳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