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黄山市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调整,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征缴费率由1.5%调至1%,个人征缴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5月份失业保险费,多缴部分在6月缴费额中抵扣。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人社信息中心在缴费系统中统一调整,参保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本文地址:黄山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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