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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我市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文章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01 1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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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近日,黄山市社保征缴中心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及时到项目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为其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备案手续。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和工伤待遇支付部门报告,未备案期间农民工还需在10日之内向社保征缴经办机构补报该农民工《花名册》作为参保凭证。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工的工程,在工程到期后的10日内,建筑施工承包企业需将延期书面申请以及建管处确认的建筑施工发包方的延期证明报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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