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民政干部和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制度(试行)》,在全省养老机构全面推行陪餐制度。
该制度明确:县级民政干部每人每年自费陪餐不少于6次,市(州)级不少于4次,省级相关负责人不少于4次;全年实现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陪餐全覆盖,每季度至少1次;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周与老年人同餐不少于1次;陪餐须落实‘同地点、同时间、同标准’,现场缴纳伙食费并保留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