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核定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定发改字〔2024〕41号),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基本项目(床位费、护理费)政府指导价,试行两年。文件依据赣发改价调〔2022〕807号及定府办发〔2023〕1号等规定制定,要求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并加强监管。
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额;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在该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普惠养老机构最高上浮70%;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每月优惠2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