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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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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浙江省民政厅就《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围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压实安全责任三大方面,推出建立联合检查与分级管理机制、推进避难间和智能设备建设、设立安全员岗位等具体举措,计划三年内实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近期,浙江省民政厅发布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至7月1日。方案旨在通过三年系统化推进,全面提升全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风险事故。

按照方案规划,2026年底前将结合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实现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2027年底前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28年底,形成更加健全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方案提出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专家,对养老机构实行“一表通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联合检查。依据安全风险等级标准,对养老机构实行动态评估和红黄蓝分级管理,其中红色表示风险较大需重点盯防,黄色表示存在隐患需加强跟踪,蓝色为正常监管对象。

在设施设备提升方面,方案明确推进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全省三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需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设置避难间,计划2026年底完成200家建设,2028年底实现应建尽建。同时推动智能烟感、毫米波雷达、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等智能设备运用,2026年底前全省累计建成800家消防管理与预防系统,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实现全覆盖。

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上,要求2026年10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街道乡镇属地监管责任人公示牌。每个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值班人员。鼓励各地民政部门接收消防救援部门转岗安置人员,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业人员承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方案同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且无法消除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妥善转移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通过健全综合监管、属地管理和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全方位压实养老机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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