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会同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解决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家庭的入学、就业、住房等问题,加大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的慈善救助帮扶力度。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被认定为
困难见义勇为人员?
他们能获得哪些帮扶举措?
和民民一起来了解一下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等对象范围。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认定,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执行。
从保障基本生活、联办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链接慈善帮扶、提供供养服务等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困难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工作。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供养等方面优先安排。
鼓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在行为发生地或评选推荐地落户。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户口迁入本省后,可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公安部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后,发现存在困难情形的推送给民政部门,以便开展救助工作。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政策。
倡导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主动关怀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链接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相关社会化服务。
本文地址:7月1日起这类人员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