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已于5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是重庆市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涵盖总则、支持保障、居家社区机构服务、医养康养结合、人才建设、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板块。条例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制度框架,重点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
条例明确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强监管职责,要求将养老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条例在用地保障方面按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标准保障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机构可划拨供地,营利性机构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探访关爱等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社区养老方面,规范助餐、助浴、助学、助乐等服务,优先保障困难老年群体。机构养老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支持机构向社区和居家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