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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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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深圳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申领条件、标准及流程,覆盖专业技术与护理技能岗位人员,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与规范管理,助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

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的申请、发放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包括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享受两项补贴。

第五条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坚持与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坚持与养老职业技能专业水平相结合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的原则。

第六条 市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负责补贴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市、区(含新区,下同)财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资金纳入本级部门预算,负责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的申请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应遵循单一项目列支原则,不得借助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第二章 补贴对象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

在我市养老机构工作的技能岗位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

第八条 养老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等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

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一)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关执业证书(医师、护士)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师、技师);

(二)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第九条 养老护理技能岗位职业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一)2017年9月前取得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放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发放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由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发放的护士、护师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护师高级职称证书。

第十条 养老机构内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人员,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造成严重职业安全事故等被市、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列入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从业人员,按规定不予补贴。

第三章 入职补贴

第十一条 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

(一)申请人在毕业3年以内进入我市养老机构,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入职时长自入职次月起算(下同);

(二)申请人申请期间需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与养老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下同);

(四)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以及国家认可的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标准:

(一)专业技术岗位:专科(高职)学历补贴8000元、本科学历补贴1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15000元;

(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中专学历补贴8000元、专科(高职)学历补贴10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补贴15000元。

第十三条 申请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应提交《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申请表》,由养老机构将机构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社保缴费清单、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归集至深圳民政养老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仅能申请一次,一次性发放。

(一)申请人在职期间提升学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已领取入职补贴的,可按新取得学历申请入职补贴差额;未领取入职补贴的,可按新取得学历申请入职补贴;

(二)申请人跨区入职养老机构的,除符合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申请条件外,在新入职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入职补贴,补贴由新入职养老机构所在区负责发放;

(三)申请人从我市养老机构离职超过6个月的,除符合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申请条件外,重新入职我市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领入职补贴。

第四章 岗位补贴

第十五条 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

(一)在养老机构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技能岗位(护理服务管理人员同时承担一线护理工作的,可视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期间仍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

(二)与养老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取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岗位相关职业证书。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一)初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100元;

(二)中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200元;

(三)高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300元;

(四)技师每月补贴500元;

(五)高级技师每月补贴800元;

(六)特级技师每月补贴1200元;

(七)首席技师每月补贴1700元。

第十七条 申请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应提交《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并由养老机构将机构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社保缴费清单、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归集至深圳民政养老服务平台。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按以下规定发放:

(一)岗位补贴按月核算,按季度申请,每季度申请并发放上一季度的补贴;

(二)申请人跨区入职养老机构的,除符合岗位补贴申请条件外,在新入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个月方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从第4个月开始计算,由新入职养老机构所在区负责发放;

(三)岗位补贴依申请发放,因故未申请的,未申请时段不予补发;

(四)申请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原单位申请退休前应发未发(不含退休当月)的岗位补贴。申请人如按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的,以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准,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岗位补贴。

第五章 补贴申请和发放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所属养老机构申请补贴,由养老机构向机构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属养老机构向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入职补贴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20日、7月1日至7月20日提交申请。

岗位补贴应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

第二十条 市、区民政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对拟补贴的对象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处理。经调查核实,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第二十二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入职补贴于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发放。岗位补贴应在本季度完成上季度的补贴发放。

第二十三条 区民政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本辖区内上季度所有补贴的申领和发放信息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补贴,对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协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养老机构配合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因养老机构对从业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如员工离职未报等)造成补贴多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养老机构配合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

第二十六条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发放情况定期核查,及时根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变化情况调整或终止补贴的发放,并每年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公布补贴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每年对各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申请表

2.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相关附件

附件1: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申请表.wps

附件2: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wps

相关法规/解读

文字解读:《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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