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10-15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答: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我公司2011年在松江开户的社保,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五年,我今天去松江社保大厅办理换证,保安说过期也可以用,没必要更换的,我有点半信半疑,今天在想咨询你们客服人员,到期的证需要更换延期吗 上海市: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上海市: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上海市:参保人员门急诊处方有效期有何规定?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单位交社保,如孩子在国外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申请,可否找人代办?申请的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 上海市:一次核定最长可以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上海市: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哪些情况下大龄失业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上海市: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市: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失业人员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