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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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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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