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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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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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