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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须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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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
  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户口簿;3.本人书面申请;4.《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5.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6.身份证;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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