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政策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1999-09-10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各行业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9年12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9年7月起,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下列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
  │ 累计缴费年限 │ 失业人员年龄 │第1一12个月 │第13一24个月│
  │ │ │ 支付标准 │ 支付标准 │
  ├─────────┼────────┼────────┼────────┤
  │ 满1年不满10年 │ <35岁 │ 297元 │ 280元 │
  │ ├────────┼────────┼────────┤
  │ │ ≥35岁 │ │ │
  ├─────────┼────────┤ 324元 │ 280元│
  │满10年不满15年│ <35岁 │ │ │
  │ ├────────┼────────┼────────┤
  │ │ ≥35岁 │ │ │
  ├─────────┼────────┤ 351元 │ 281元 │
  │满15年不满20年│ <40岁 │ │ │
  │ ├────────┼────────┼────────┤
  │ │ ≥40岁 │ │ │
  ├─────────┼────────┤ 378元 │ 303元 │
  │满20年不满25年│ <45岁 │ │ │
  │ ├────────┼────────┼────────┤
  │ │ ≥45岁 │ │ │
  ├─────────┼────────┤ 405元 │ 324元 │
  │满25年不满30年│ <50岁 │ │ │
  │ ├────────┼────────┼────────┤
  │ │ ≥50岁 │ │ │
  ├─────────┼────────┤ 432元 │ 346元 │
  │30年以上 │ 不论年龄 │ │ │
  └─────────┴────────┴────────┴────────┘
  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在两次就业中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参照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补贴费标准发给,由每月224元提高到318元。生活费补贴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以后,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
  按规定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由每月215元提高到280元。
  四、9月份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按提高后的新标准发给。对7月、8月已经按原标准发给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其新、老标准差额,在10月底前补发完毕。
  五、各区、县要认真核对名册,防止遗留、重复。对7月、8月份已经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保险关系已经转出本区、县的人员,补发时要及时通知本人领取。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生活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1992年6月底前已从人民警察岗位上离退休的未授衔人员增加生活费补贴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15年调整本市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和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50号) 上海市: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2号) 上海市: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六十年代初精简回乡等人员生活补助费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