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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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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999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或不足2年的,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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