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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须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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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机构
  死亡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1.申领丧葬补助金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家属;虽未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有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符合申领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家属。
  2.申领一次性抚恤金对象: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生前被供养的直系亲属。
  注:失业人员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死亡的,家属不能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请材料
  1.申领丧葬补助金:(1)死亡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3. 《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4)书面申请。
  2.申领一次性抚恤金:被供养人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未成年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办事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携带申请材料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审核通过的,家属凭死亡失业人员的银行存折,在申领次月(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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