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上海市: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9-23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1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12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关于2013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关于2015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1998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15年本市计发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