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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福建省]问:《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哪里办理?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8-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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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当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本地城镇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登记证》(初次登记不提供)及以下相关材料:
  (一)属于学校毕(肄)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五)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七)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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