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天津市]养老保险交满十五年,继续交都有哪些好处?

文章来源:天津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2014-04-04 10:49:5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按照《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6〕329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与其缴费时间长短密切相关。因此,如果您的经济能力允许的话,2013年应尽量续接当年缴费。
  依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72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若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计算“平均工资指数”和“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间断缴费期间缴费基数记为0;计发养老金时,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各月缴费基数之和除以12计算。而“平均工资指数”和“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是计算您未来退休金的重要依据,持续缴费能避免指数化计算值的降低,确保个人未来养老金计算项目增值,可谓好处多多。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天津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哪些标准?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 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人员养老待遇问题 天津市关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问答 [天津市]城乡养老一次性缴纳15年保险后还能否继续缴费? [天津市]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天津市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医保保险相关手续? 天津市统一城乡居民农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18〕26号 天津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9〕22号 天津市:我市公布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处非办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规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上限, [天津市]关于贯彻执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