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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天津市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医保保险相关手续?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5-04 1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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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政策规定: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可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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