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天津的养老保险如何跨省转移至外地呢?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4-03 10:50:5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跨省市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天津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