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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退休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13: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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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2014年标准为:4260元x2个月=8520元。
  已故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计算基数为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人者,为9个月;3人及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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