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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城镇职工缴纳社保费,最少缴多少?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9-08 16: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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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3号)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为2530元”。
  目前,天津市单位城镇职工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比例分别为8%、2%和1%;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60元。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单位城镇户籍职工2014年按社保缴费代扣代缴最低标准每月应代扣2530×(8%+2%+1%)=278.3元,其中,一月份代扣时还应增加260元大额医疗救助(每年代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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