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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参保单位缴费办法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07 0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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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额支付系统直接扣缴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直接扣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先由参保单位到我局征缴科领取委托付款协议,单位盖章签字后返还征缴科,由征缴科每月初生成缴费数据,交哈尔滨市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银行自动划转保险费,划转成功的款项由我局基金管理处统一进行资金入帐。
  2、支票缴纳
  参保单位通过支票方式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缴费之前,可通过百度搜索“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进入网站,查询应缴费金额(网站内查询到的金额不包含滞纳金数。如逾期缴费,需电话咨询或到省社会医疗保险局查询缴费金额),并自行填写支票日期、缴费金额及用途,确保缴费金额与缴费收据保持一致。
  每月前十个工作日收取“三险”保费,逾期未缴纳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收取滞纳金。每月缴费截止日为25日。
  同时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须分别填写两张支票,工伤和生育保险各一张。
  不允许以现金方式缴纳“三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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