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湖南省]关于市级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25 09:30:4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湘人社函〔2014〕3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根据《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5号)和《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险函〔2010〕1号)等要求,2012年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档案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系统大力推进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着眼长远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将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展示政府部门服务水平、承载事业发展历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业务档案管理与业务经办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手段,有力推动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形成了业务档案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按照相关工作程序,验收组于2012年9月—2013年12月分别对长沙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等26个市级医疗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验收。经达标验收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长沙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等19个市级经办机构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为优秀等级,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等4个市级经办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为合格等级,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等3个市级经办机构的业务档案为不合格等级(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已经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弥补不足,积极组织县级经办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进一步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的创新发展服务。希望没有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切实重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认真查找问题,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尽快通过达标验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领导小组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优秀等级单位
  长沙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湘潭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湘潭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常德市医疗保险处
  常德工伤保险处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湘西自治州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永州市医疗保险处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娄底市医疗保险处
  邵阳市医疗保险处
  衡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娄底市工伤保险处
  永州市工伤保险处
  邵阳市工伤保险处
  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合格等级单位
  张家界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株洲工伤保险处
  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益阳市工伤保险保险基金管理处
  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不合格等级单位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怀化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张家界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湖南省:关于推进湖南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5〕42号) 关于湖南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项目保险比选的公告 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命名2022年度湖南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 湖南省关于农民轮换工、农村民办教师、农村退役士兵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关于对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开展登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177号) 湖南省: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基金全省统收、业务属地办理模式的公告 湖南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关于征求《养老机构文化教育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关于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96号) 湖南省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1号) 湖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1号) 湖南省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 湖南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