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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湖南省关于军队退役人员尽快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的通告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7-25 16: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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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从2012年7月起,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目前,我省大多数军队退役人员已顺利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但仍有部分退役人员没有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续资料,造成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2013年度全省军队退役人员养老基金都已进入省级经办机构账户,未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军队退役人员本人或家属携带其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等资料,尽快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二、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不及时转续,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将无法计算利息,并可能因凭证丢失造成权益信息今后难以确认,影响其将来的退休待遇。
  三、手续办结后,军人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可和退役前、退役后的养老保险权益合并计算,并享受有关待遇。
  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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