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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个体养老保险出台新规定

文章来源: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1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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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允许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没有参保,或已经参保但没有从2004年1月起补费的人员,可以从2004年1月1日起按自由职业者办法参保补费。按照《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函〔2014〕119号)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按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申报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通过向前趸缴的方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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