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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及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本人社发〔2015〕25号)

文章来源: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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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社发〔2015〕25号
  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及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钢,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及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14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190元,月平均工资为4015.83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110元,月平均工资为4092.50元。
  二、2014年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528元,月平均工资为2710.67元;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419元,月平均工资3451.59元。
  三、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后,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101元。
  四、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3.25%.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日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
  (共印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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