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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本溪市: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0 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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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死亡;

(6)职工被判处刑罚;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8)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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