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死亡;
(6)职工被判处刑罚;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8)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
本文地址:本溪市: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