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历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是这样规定的: 1993年7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工资基数为1992年末职工基本工资,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5%; 1996年5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工资基数为1995年末职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5%; 1998年12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6%;工资基数为1997年末职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6%; 2002年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7%;工资基数为2000年末职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7%; 2003年10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8%;工资基数为2002年末职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8%; 2007年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0%;工资基数为上年末职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