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社会保险采用五险统一征收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申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除以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月数)作为申报下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每年的7月至第二年的6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是指上年度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按月申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每月以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申报次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本年度新参保职工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申报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常州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