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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私”并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文章来源:毕节市 发布日期:2014-08-25 1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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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制定养老服务政策。市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毕节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养老产业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整合敬老院、农村危房改造、调剂农低保地方匹配资金建设农村敬老院,农村敬老院由107所增加到252所,养老床位数从2585张增加到10415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由1009人增加到7408人,农村五保老人得到集中供养。
  三是加强县级以上城市公办保障性养老服务福利机构建设。在各县(区)分别规划修建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福利院1所,3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公寓1所,重点为城镇“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及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养老服务。
  四是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采取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居民同等收费价格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对已建和投入使用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协助做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和运营补贴发放工作。
  五是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星光计划”项目,将所有“星光老年之家”房屋资产统一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让“星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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