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每个乡镇利用社会资金兴办一所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乡镇(街道)有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有站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网格,到2018年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0‰以上。《意见》明确,在县范围内兴办的以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为主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在20张以上标准床位并规范运行的,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自建用房开展养老服务的,实行民办公助。100张床位以下的,按床位数给予2万至1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补助;100张(含)以上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补助。对租房开展养老服务且租用期在5年以上的,分5年给予开办补助,按核定的床位数每个床位每年补助300元,如5年内改变用途,一次性收回开办补助款。对于正式开业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收养人数给予每个床位800元/年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县财政负担。(陈世昌 罗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