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华亭县医保中心根据国家、省医药卫生改革会议精神、平凉市市级统筹医保政策和全县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按照平政办发〔2014〕82号文件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医保制度,及时调整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从7月份开始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全县11200多名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惠。调整后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内,应有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过5万元以上至24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80%提高到85%;参保职工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最高报销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19万元,共计最高支付由23万元提高到24万元。
通过政策的调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比例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