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合肥市民政局不断加大民生工程工作力度,无论是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创新力度等方面都得到显著提升。在日前全市统一开展的民生工程绩效评估中,市民政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9项民生工程全部获得优等,成为民政工作的新亮点。
政策创新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合肥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民办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肥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的出台,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上实现突破。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创制力度,提高各类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资金,对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养老福利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正常运营第2年起,经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运营补助;对收住失能失智、低收入老年人的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1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贴。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活动,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评估等多项养老服务内容均纳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中,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五保护理保险为五保老人构筑“风险规避安全网”
我市从2013年7月起统一推行五保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制定统一保险方案,采取统一优选,统一投保的方式,为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购买150元/人·年的医疗护理保险,有效提高善后处置能力,缓解五保老人因疾病、意外伤害造成的个人经济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规范五保供养对象的护理保险运作方式。截止2014年7月底,已支付投保资金650.74万元。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在家就能养老
2013年10月起,由政府出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的70岁以上低保老人、70岁以上空巢老人(无子女)、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购买600元的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涵盖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6大类34项,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高度肯定。2014年,市民政局先后出台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等文件,严格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了服务商的服务行为;全面建立四级市、区(开发区)、街道、社区四级监督管理网络,积极开展回访工作,了解服务对象需求,监督服务商服务行为。截止7月底,全市累计开展服务119.01万人次,产生服务金额3918.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