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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我市启动社会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工作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28 1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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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启动工作部署会。会议由市老龄办主任张四维主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马鞍山地区负责人、各县区老龄办主任、各社会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障范围包括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在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因过失或意外导致住养老人受到伤害的,不光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得到一定赔偿,住养老人也可获得医保之外自付部分的一定赔偿。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直接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每份保单保险期限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制。保费标准为40元/床/年,最高赔偿额为每床20万元。
  会议要求所有养老机构原则上必须投保,预计整个投保工作将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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