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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对大学生就业见习有何政策?

文章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1-10 1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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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大政办发【2014】54号
  全市今后每年新增就业见习单位50家。就业见习单位每接受1名就业见习毕业生,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给予50元/月的指导老师带教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区市县政府、先到区管委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承担。市政府按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实际支付基本生活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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