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鲁财社〔2008〕24号)、《关于市级政府资金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老龄办字〔2009〕39号)要求,经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严格专项评审,确定:“济南市天桥区心家园老年公寓、济南市兴隆老年公寓、济南市阳光福缘老年公寓、济南好佳园老年颐养院、济南市长清区南山庄园老年公寓”5家养老服务机构获得2014年省级财政扶持,各奖励20万元,“济南华森老年公寓、济南市幸福乐园老年公寓、济南市绿苑福鼎老年公寓、天桥区仁寿老年公寓、军民家缘老年公寓、章丘市日月潭养老中心”6家养老服务机构获得2014年市级财政扶持,各奖励15万元。现予以公示。
济南市老龄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