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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成都市户籍和非成都市户籍社保差异

文章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3 1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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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下成都市主城区户籍和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在公司上班。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又什么差异。我之前是省内农村户口。公司缴纳的社保医疗部分里面没钱。现在以为在成都购房入户并迁户到成都。需要给公司说吗?公司需要为我更改社保缴费比例吗?
  解答:
  您好,若随用人单位参保,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户籍选择缴费人员类别,并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从2014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按4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其它险种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若单位按第一类人员(城镇职工)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若单位按照第二类人员(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若单位按第三类人员(非本市农村户籍人员)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失业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缴费。
  单位参保人员,可向单位经办人核实,是否按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类别进行缴费,如按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类别进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标准为该类人员工资总额的2.5%,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能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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