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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衡阳市:退休待遇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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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退休待遇核定

事项内容

对已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和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的待遇核定手续。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湘政发[2006]7号)

2、《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10号)

温馨提示: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不要跨年度完成,凡是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办理的待遇核定人员,请在《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审批表》注明原因。

条件

1、已审核审批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拟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已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初次建模,且已建模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不能进行建模的,按传统方式提供生存证明)

4拟退休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提出的补缴,工龄确认等工作已经办结并得到本人的确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社会养老保险处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4号窗口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50人以上的批量业务,请提前预约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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