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等疑点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29号)、《关于处理同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81号),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跨区域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处理工作,市养老保险中心于本月1日召开专题协调会,市养老保险中心、金安区、裕安区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研究确定了在市直和两区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是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养老金问题,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有关精神,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重复领取部分予以追回。
二是同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问题,要根据市养老险[2014]29号下发的疑点信息,认真核查,区别情况,采取停发或追回多领取待遇的处理。
三是同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和未参保集体生活费问题,根据劳社[2005]84号文件精神,停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其重复享受待遇部分,待省市政策明确后再作处理。
四是查处重复领取待遇工作需要市、区密切配合,同步开展工作。在同一区域重复领取的,要与审批机关协调处理;重复领取涉及市、区两家经办机构的,市、区要密切配合,共同查处,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要掌握工作方法,争取涉及对象自愿退回重复领取待遇,若不自愿退回,可采取跨区域停发或扣发相关待遇的办法追回重复领取部分。要严格政策依据,向涉及对象宣讲政策,争取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