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确定2013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500号)规定,我市2013年度城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定为:“4555”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4555”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为按每人每年1382元标准执行。
实际缴费金额低于上述确定的补贴金额标准的,以实际缴费金额的60%据实补贴。
本次补贴工作自2014年12月5日开始受理补贴申请,至2014年12月11日结束受理申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市就业局4600203,萨尔图区就业局4608708,让胡路区就业局6332075,龙凤区就业局6244774,红岗区就业局6787018,大同区就业局电话6165506,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8109388。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