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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大庆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1-24 1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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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原贷款利率
调整后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6-30年(含30年)
4.00
4.50
1-5年(含5年)
6-30年(含30年)
3.75
4.25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4年11月22日(不含)之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2014年11月22日(含)之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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