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2014〕131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1-24 17:28:1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4〕131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和住建部《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建金[2010]10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下调至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0%下调至4.25%。

对于2014年11月22日(含2014年11月22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对于2014年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从2014年11月22日起,由4.95%下调至4.675%。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2014年11月22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5
0.35
上年结转
2.60
2.3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
3.75
五年以上
4.50
4.25
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4.95
4.675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天津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事宜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1号) 天津市:6月28日起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互联网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5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