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21:35:3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区、县,各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天津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天津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5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事宜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1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2014〕131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互联网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印发《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及缴存额调整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规范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7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