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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公积金流程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11 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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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取公积金流程:
  1、离退休职工支取
  离退休职工需提供退休批复、退休审批表、退休证任意一种复印件,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支取
  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网签合同,时间一年内)审核购买房屋收据原件留存复印件,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一年内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调动支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取
  ①调动支取需提供调动批文复印件、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书,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死亡支取
  死亡职工支取需由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提供该职工((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去律师事务所办理((死亡见证书))
  5、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支取
  偿还住房商业银行贷款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借据;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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