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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文章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12 1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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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发[2014]51号)精神,近日,我市规定: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以20%的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自行选择1550元、2325元、3100元、3875元、7750和11625元等六档之一进行缴费,年缴费金额分别为3720元、5580元、7440元、9300元、18600元及27900元。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以新余市2013年在岗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最低缴费基数2087元为月缴费基数,年缴费总额为2253.96元。缴费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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