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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全面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文章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13 1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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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全面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保险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保。近日,新余市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对各参保单位全面开展了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工作。

2016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90)一号令为准﹞。本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在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最低申报数为2547元,最高申报为12732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在2015年度新余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最低申报数为2548元,最高申报数为12738元。

参保单位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后,经办机构按新基数标准自2016年1月起对各险种进行差额补收。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要求,系统将按有关规定及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标准自动调整,并进行补收。今年已退休的人员,由单位或本人提出差额补缴申请,经办机构对其今年退休前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补收到位后调整退休待遇。

同时,为切实防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瞒报现象的发生,新余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对各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通过现场稽核、专项稽核等方式进行稽核,以确保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工作顺利、高效的完成。

通过本次缴费基数的调整和补收工作,对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支出压力都有所缓解。以养老保险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以单位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9.25万人,按人均增加月缴费基数240元进行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全年增收约7200余万元。(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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