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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1月30日正式启动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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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患大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于1月30日正式启动实施。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上述四家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报销手续,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到上述四家商业保险机构的邻近网点咨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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